南京医科大学副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南京医科大学副教授任职条件

 

 

20107月修订)

 

第一章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各级各类人员聘任,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讲师、高级实验师和实验师资格条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任职条件。本任职条件适用于南京医科大学校本部及附属医院在职在岗的所有教师。

副教授岗位分为四类:即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和临床为主型。教学为主型岗位主要在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的单位设置;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主要在从事专业基础课和部分专业课教学的学科中设置;科研为主型岗位主要是在从事科学研究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所等研究机构中设置;临床为主型岗位主要在从事临床教学的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中设置,对于主要从事成果转化、科技开发工作的教师可以参照以临床为主型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执行,但必须符合相应的成果转化、科技开发业绩要求。专职科研岗位任职条件比照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执行,适当提高科研业绩要求,降低教学要求。

 

第二章 聘任条件

 

第一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㈠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2年。

㈡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3年。

㈢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5年。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解除其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㈠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㈡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体育学科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第三条  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在规定级别内长期以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㈠取得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及以上学位;

㈡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㈢因公出国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年龄满50周岁;

㈤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四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力。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合格证书长期有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㈠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㈡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㈢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副教授职务的人员。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㈠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从事的教学、科研、医疗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工作规程》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根据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到基层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对于有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国外大学学习、研修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第七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㈠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本科基础课或专业课或主干课程。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实习、毕业论文等,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青年教师等。

㈡把育人渗透到教学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注意在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过1年以上班主任、政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㈢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

㈣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材料齐全(包括讲稿、教学总结、考试分析等)。任现职以来,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及其以上。以教学为主型教师教学综合考核必须为优秀,直接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工作定额的100%以上。

第八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㈠教学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编撰正式出版专著、编著、教材、译著等,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同时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2.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中成绩显著,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二)或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同时在核心期刊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㈡教学科研并重型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234中一条:

1.论文、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省级以上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社会科学类学科至少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自然科学类学科至少有1篇影响因子大于2.0SCI论文;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3篇以上,其中单篇影响因子4.0以上1篇,或累计影响因子9.0以上;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或编撰正式出版的规划教材,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社会科学类学科至少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自然科学类学科至少有1篇影响因子大于2.0SCI论文。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2.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并准予结题。

3.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

4.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学技术开发、科研成果推广工作,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获得过厅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表彰;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一);或获得1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排名第一)

㈢科研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中的一条:

1.论文、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省级以上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有2SCI论文,且至少有一篇影响因子大于3.0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3篇以上,其中单篇影响因子5.0以上1篇,或累计影响因子11.0以上;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有2SCI论文,且至少有一篇影响因子大于3.0

2.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的。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

4.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学技术开发、科研成果推广工作,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获得过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表彰;或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排名第一);或获得2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排名第一)。

㈣临床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中的一条。临床教师申报副教授还须具备第5条,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教师参照以临床为主型教师条件,并应具备第6条:

1.论文、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省级以上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 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1SCI论文;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2篇以上,其中单篇影响因子4.0以上1篇,或累计影响因子9.0以上;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期刊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1SCI论文。

2.主持或主要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并准予结题。

3.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

4.科技成果转化或临床诊疗实绩突出。利用专业优势,将应用型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获得市(厅)级以上成果转化方面的表彰或获得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一)。

5.医疗工作量饱满,除完成规定临床工作外,积极开展临床带教工作;医德医风好,任现职期间没有收受红包、对病人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纪事件发生;医疗质量高,具有较高的医术;任现职期间未发生医疗事故,受到病人普遍赞誉。

6.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教师,成果转化经济效益显著,由本人直接主持的转化项目向学校上交纯利润50万元以上。

 

第三章 破格条件

 

第九条 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必须业绩显著,在教学、科研、医疗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破格申报须同时具备第㈠、㈡、㈢、㈣条:

㈠年度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㈡具有博士学位;

㈢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满三年或博士毕业后讲师任职满一年;

㈣任现职以来,在符合有关理论知识、教学业绩、医疗业绩要求的前提下,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论文、论著要求:在符合正常申报副教授(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临床为主型)有关学术论文要求的基础上,教学为主型至少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教学科研并重型至少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2篇;科研为主型至少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3篇;临床为主型至少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1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2项,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

3.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二等奖1项(排名前五),或市(厅)级一等奖以上奖励2项以上(排名前二),或获得专利2项以上(排名第一)

第十条  条件特别突出或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重大成绩者,可不受以上破格条件限制,单独申请参加学校的特殊人才破格破例评审。

 南京医科大学副教授任职条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