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做好第五期 “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系、教研室:

根据《江苏省第五期“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 号,附件2),现就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1.第五期“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311以后出生)。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11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11以后出生),其中35岁以下(198311以后出生)人员,入选名额不低于20%。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2. 第五期省“333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两次入选过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江苏特聘教授、在培养期的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不得申报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其他申报条件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二、选拔和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对高校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1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4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8名。

各单位推荐人选不得超过以下限额:第一层次1第二层次,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2,其他单位1名;第三层次,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4,其他单位2名。学校组织推荐评审,落选第一、第二层次的申请人自动进入第二、第三层次评审。

本次选拔实行限额推荐。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申报材料

1.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1)、附件材料各一式一份(附电子版)。均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

2.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一份(附电子版)。

请各单位于413日上午11点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一临院办(省人医1号楼1407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dylc6424@163.com

      附件.rar

  

第一临床医学院

                                201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