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系、教研室及相关老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117号)、《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21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21号)精神,现就我校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第六期全省拟分别选拔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48名左右、480名左右和4800名左右。其中,第一层次50周岁以下(197111日以后出生)比例不低于10%;第二层次40周岁以下(198111日以后出生)比例20%左右,其中35周岁以下(198611日以后出生)比例10%左右;第三层次35周岁以下比例不低于30%。省人才办分配给高校的名额,第一、二、三层次分别为38名、268名和860名,分为高校举荐和推荐两种形式。

二、举荐和推荐指标

1.举荐名额指标分配办法

我校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举荐名额2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举荐名额7名。

高校举荐者所在学科须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或第三期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涉及以上学科的每个二级单位第二层次举荐名额1名,第三层次举荐名额2名。各二级单位须对第三层次举荐人选进行排序。

2.推荐名额指标分配办法

我校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2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7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14名。

各二级单位第一层推荐名额1名,第二层次推荐名额2名,第三层次推荐名额4名。各二级单位须对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推荐渠道和举荐渠道不可兼报,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推荐过程中,各二级单位需酌情考虑推荐青年教师,存在学术造假或道德失范行为的不得推荐。

三、申报基本条件

1.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法律法规,爱国奋斗奉献;专业基础扎实,学术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德才兼备;模范践行科学家精神,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第六期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61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11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11日以后出生)。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3.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两次入选过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资助期内的国家级人才不作为选拔对象。资助期内的省双创人才”“文化名家”“特聘教授”“特聘医学专家(含2021年入选)不得申报第二、三层次。资助期内的省双创博士”“文化英才”“青蓝工程、教学名师、卫生健康拔尖人才不得申报第三层次(含2021年入选)。

4.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六期“333工程选拔条件的,可申请直接进入第六期333工程同层次继续培养,不占同层次选拔名额,但需参加申报。第五期333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六期333工程选拔条件的,可申请直接参加第六期333工程上一层次培养对象评审,不占分配的推荐申报名额。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未参加期满考核的,不得申报第六期333工程

四、举荐形式申报条件

1.被举荐对象基本要求应符合省第六期333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选拔条件,且业绩较为优秀、贡献较为突出,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哲学社会科学方面有重大成果或在本学科研究领域有较高知名度。

2.被举荐对象申报条件为:

第二层次举荐人选,应在本研究领域已取得同行公认的重要影响且有突出的发展潜力,教学和科研能力突出,近五年主持国家重点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排名第一)以上奖项,或具有重大原创性科研成果等,通过培养有能力冲击国家级领军人才项目。

第三层次举荐人选,在本研究领域已有一定的学术影响且有良好的发展潜力,教学和科研能力较强,近五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一)以上奖项,或具有重要原创性科研成果等,通过培养有能力冲击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

五、推荐形式申报条件

1.第一层次推荐对象须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大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良好应用前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并以市场为导向,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并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国际合作等项目,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医药卫生领域,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创新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重大推动作用,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学术水平居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或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第二层次推荐对象须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发展潜力大,有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主持并完成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应用高新技术成果或自主知识产权,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在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5)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6)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理论研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就突出,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3.第三层次推荐对象须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1)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获得省(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学技术三等奖或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在本地区有较高知名度。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并在省内外引起较好反响,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江苏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绩显著,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作出较大贡献,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7)在其他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等。

六、有关要求

1.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和评审条件,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各二级单位对举荐人选进行理想信念、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审查,并提供电子版报告一份。

2.填报申报材料,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第一、二、三层次申报人选需要填写《江苏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见附件1)。

2)江苏省第六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

3)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真实性承诺书、第三方数据查询委托授权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发表的主要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含标题、姓名的正文页,注明被引次数)、出版的主要著作(封面、目录)、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详见附件3)。

以上所有材料(包括附件)请申请人先提供电子版并务必于202186日(周五)上午1000前发送至dylc6424@163.com邮箱,逾期不予受理。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统一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http//xmsb.jsrc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如有疑问,可咨询第一临床医学院党政办(内线:6424 外线:68307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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