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南京医科大学
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人员: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南医大人〔2012〕1号)文件精神,按照《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具体要求,决定实施2015年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型、遴选条件、培养期限、任务、管理与考核等项目要求,详见《实施办法》。近五年以高层次人才身份引进,仍在学校科研经费资助期内的教师,不纳入本支持计划。已入选本支持计划,尚在培养期内的教师,不得再次申报。自2015年起,“优秀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入选者每人每年发放津贴3万元(税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入选者每人每年发放津贴2万元(税前),取消对“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的科研经费资助。
二、遴选程序
1.校人事处以各单位符合《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年龄、学位和职称要求的教师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入选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2.学院将组织学术委员会开展评审推荐工作,并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上报人选。
3.请于12月25日下午5点前将《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推荐表》(附件2)、《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汇总表》(附件3)和附件(附件需制定目录并单独装订成册,包括主持科研项目批复、论文首页、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入选人才工程相关文件复印件等)纸质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至一临院办,除“附件”以外的电子材料发至邮箱dylc6424@163.com。
三、相关要求
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必须按照要求制定具体目标,完成年度进展报告和终期总结报告。
第一临床医学院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