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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新闻
News
30
2026-01
第一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党委召开2025年度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1月29日下午,第一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党委召开2025年度党员处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校党委副书记徐珊出席指导,校纪委委员、第一附属医院党委副书记薛明新列席。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学院党委常务副书记管园园主持。会上,管园园同志首先代表学院党委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报告。报告系统梳理了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通报了学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整改整治情况,汇报了本次会议的筹备工作,并重点围绕“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等五个方面,深入查摆了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刻剖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明确了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同时,报告还结合反面典型案例进行了警示教育。随后,班子成员逐一进行个人对照检查发言,严肃开展自我批评。大家坚持问题导向,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刻查摆自身在思想、政治、作风、能力、廉洁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在相互批评环节,班子成员本着对同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开门见山、直指问题,提出
23
2026-01
天元创新班临床教学方案研讨会在我院顺利召开
为保障天元创新班临床教学工作的高质量开展,1月22日上午,天元创新班临床教学方案研讨会在我院顺利举行。学校教务处、天元书院、公共卫生学院、基础医学院相关负责人及我院12门临床课程教学团队共同参会。会上,各课程组认真听取了天元书院及相关学院关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差异化需求。针对学生专业背景,《传染病学》《心血管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12门课程教学团队,围绕教学内容重构、教学方法创新及存在困难等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现场确定了各课程的教学团队、课程内容、见实习安排等教学核心任务。下一步,各课程团队将严格落实会议部署,保障后续教学工作按时有序开展,为拔尖创新人才成长筑牢临床知识根基。
16
2026-01
第一临床医学院举办本科专业选修课建设培训会
为切实保障本科专业选修课高质量开课与平稳运行,进一步规范课程建设与教学管理流程,第一临床医学院于1月16日下午组织开展了本科专业选修课课程建设培训会。此次培训聚焦“从建设到运行”的全链条管理,面向获批课程负责人及教学骨干,旨在全面提升课程质量与教学管理水平。会上,学院系统回顾了课程申报与试讲评审情况,并围绕课程“两性一度”提升、课程思政有机融入及教学内容前沿性等核心要求进行深入解读。在教学运行环节,培训就学生管理、过程性考核设计、成绩录入规范及教学质量监控等关键事项作了细致说明。会议结合以往运行中的典型问题,提供了实操指引,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与时间节点,确保选修课教学过程的规范化与高效性。此次培训是学院推动专业选修课从“建起来”向“优起来”转变的重要举措。通过此次系统性培训,学院不仅夯实了制度基础,更有效提升了育人实效,为构建高质量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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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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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30
第一临床医学院2026 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拟录取结果公示
根据校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相关招生规定,经过材料评审和综合考核,第一临床医学院2026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拟录取结果公布如下: 第一临床医学院2026 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拟录取结果公示.pdf如有异议或疑问,请于2026年1月5日16:00前将意见反馈至学院,电话:025-68307610,邮箱:ylxuesheng@163.com。第一临床医学院2025年12月30日
11月
25
南京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202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实施细则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完善招生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吸引和选拔更多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政策和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4版),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修订第一临床医学院实施细则,具体如下:一、申请条件、报名流程及申请材料提交相关要求请详阅《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4版)》(https://yjszs.njmu.edu.cn/2024/1113/c10190a276011/page.htm)及《南京医科大学2026年全日制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报考须知》(https://yjszs.njmu.edu.cn/2025/1121/c10171a294306/page.htm)。报考第一临床医学院的考生须经报考导师确认,并提供导师确认材料(包括邮件、短信等截图) 附在《报考登记表》后,与其余规定材料一并上传至报名系统。导师确认材料须真实有效。二、资格审查学院“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学校招生简章和学院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审查
10月
13
第一临床医学院(康复、影像)党委关于开展网络教育名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办公室: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精神,响应新时代背景下对数字思政建设的要求,加快数字赋能学校网络思政教育工作,第一临床医学院(康复、影像)党委现开展网络教育名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聘任条件聘任对象面向第一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院、影像医学院)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党务工作干部和专业课教师等,应具备以下条件:1. 政治素质过硬、理论功底扎实、网络育人成效明显、作风务实清廉;2. 能够承担理论宣传教育、网络热点阐释、网络作品创作、网络人才培养、网络阵地建设等任务;3. 优先考虑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政工作的教职员工,在课程思政、医学科普等领域已经形成个人特色品牌的教职员工。二、任务职责1. 理论宣讲教育。以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2. 网络热点阐释。围绕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深度阐释政策及理论,强化网上正面宣传引导。3. 网络思政课程。结合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和
09月
28
第一临床医学院2025年微专业招生简章
第一临床医学院微专业2025年招生简章根据教育部“双千”计划以及学校微专业建设相关要求,为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发挥促就业实效,助力培养医学生复合型人才,按照《南京医科大学微专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一临床医学院获批开设“睡眠医学”、“透析血管通路技术与创新”、“免疫介导疾病的系统医学”三门医学微专业,现面向在校生选拔部分学生修读。具体办法如下:一、招生计划微专业名称招生人数(人)学分睡眠医学308透析血管通路技术与创新3010免疫介导疾病的系统医学3015注:微专业不属于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范围,为非学历教育。学校将其上报教育部备案入库,经审核通过后可在学信网进行查询认证。完成修读并取得证书后,其学习经历和能力提升仍可获得用人单位认可。二、报名条件主专业所修课程没有不及格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 2.5分以上,所属年级不为2025(即不是大一新生),每人只能报名一个微专业。各微专业分别设置的额外报名条件详见https://5f2ow79p.mh.chaoxing.com。三、学籍管理修读微专业学生的学籍信息不变更,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学生修读微专业的课程成绩不影响主修专业
09月
16
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学系、教研室及相关老师: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5〕6号)、《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苏高师培函〔2025〕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下半年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岗前培训的对象为学校新入职的及以往未参加岗前培训的在职在岗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含师资博士后、引进人才)、其他专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以及附属医院从事临床教学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医师、技师、护师、药师、工程师系列职称人员(社会化规陪学员除外)。以往参加省统一培训考试不合格者,须参加今年岗前培训相关科目的补考,考试成绩合格视为补考通过。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可以不参加培训。二、培训内容岗前培训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政策与法律、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教学基本技能等。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材自2024年下半年开始改版,目前已全部使用新版教材。培训教材为《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高等教
09月
16
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系、教研室及相关老师: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5〕7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5〕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在南京医科大学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包括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附属医院中承担学校临床带教任务的人员,以及学校正式聘用,并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产业兼职教师。二、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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