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学系、教研室: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才办〔2016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10号)文件精神,现就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1.第五期“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111后出生)。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岁以下(196611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岁以下(197111以后出生)。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2.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两次入选过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江苏特聘教授、仍在培养期和2016年入选的“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不得申报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3.根据政策,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经考核为优秀的,可留在同层次继续培养或直接申报高一层次进行培养,这部分人员不占学校指标。省教育厅已开展了第四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考核,考核优秀人员拟作为第五期培养对象的,需参加申报,不占学校指标。鉴于省人才办还未开展第四期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考核,拟作为第五期培养对象的,需参加申报,占学校指标。

(二)选拔和推荐名额

由于省教育厅对高校实行限额申报,因此各学院推荐人选不得超过以下限额:第一层次2名、第二层次5名、第三层次8名。

学校组织推荐评审,落选第一、第二层次的申请人自动进入第二、第三层次评审。

(三)申报材料

请各学院于415日下午5: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一临院办:

1.各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3份)和附件材料(1份),均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扫描件。

2.《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1份,电子版发送至dylc6424@163.com

3. 个人业绩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dylc6424@163.com

  

附件: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相关表格、文件附件.rar

 

 

                                                                                       第一临床医学院

                 2016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