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学系、教研室: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才办〔2016〕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10号)文件精神,现就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1.第五期“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
2.往期“
3.根据政策,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经考核为优秀的,可留在同层次继续培养或直接申报高一层次进行培养,这部分人员不占学校指标。省教育厅已开展了第四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考核,考核优秀人员拟作为第五期培养对象的,需参加申报,不占学校指标。鉴于省人才办还未开展第四期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考核,拟作为第五期培养对象的,需参加申报,占学校指标。
(二)选拔和推荐名额
由于省教育厅对高校实行限额申报,因此各学院推荐人选不得超过以下限额:第一层次2名、第二层次5名、第三层次8名。
学校组织推荐评审,落选第一、第二层次的申请人自动进入第二、第三层次评审。
(三)申报材料
请各学院于4月15日下午5: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一临院办:
1.各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3份)和附件材料(1份),均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扫描件。
2.《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1份,电子版发送至dylc6424@163.com)
3. 个人业绩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dylc6424@163.com。
附件: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相关表格、文件附件.rar
第一临床医学院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