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学系、教研室:

接校人事处通知,为保证我校第三次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平稳、顺利实施,根据人社厅、教育厅和《南京医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任暂行办法》(南医大人〔20097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本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原则

1.立足长远、兼顾现状。根据我校岗位设置总体目标,统筹考虑人员现状,在保持学校稳步发展的前提下逐步到位。

2.平等自愿、择优聘任。聘任工作中,确保岗位数量、聘任条件、岗位职责等信息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在本人自愿申报的前提下,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聘任。

3.严格考核、合同管理。聘任人员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考核,逐步规范聘用制度。

二、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本次岗位聘任总量按照20151231日我校在册、在岗人员总数确定。

1.教师岗位

正高二、三、四级岗位按照1:3:6的比例设岗聘任;副高一、二、三级岗位按照2:4:4的比例设岗聘任;中级一、二、三级岗位按照3:4:3的比例设岗聘任;初级一、二级岗位按照5:5的比例设岗聘任。

2.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正高三、四级岗位按照3:7的比例设岗聘任;副高一、二、三级岗位按照2:4:4的比例设岗聘任;中级一、二、三级岗位按照3:4:3的比例设岗聘任;初级一、二级岗位按照5:5的比例设岗聘任。

三、岗位数分配和岗位聘任条件

1.教师二级岗位的分级聘任工作由学校统一进行。教师三级及以下岗位,由学校按各学院(部)应有的岗位数下达至学院(部),对于教师三级岗位数小于1的学院(部),其三级岗位数由学校统筹控制。

教师三级及以下岗位的聘任条件由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中教师三级岗位的聘任条件不得低于《南京医科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附件1)中关于教师三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对于由学校统筹控制的教师三级岗位的聘任条件按附件1中的聘任条件执行。符合申报条件者可以向相关单位进行申报。

2.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条件按《南京医科大学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附件2)执行(附属口腔医院、附属逸夫医院医疗岗位人员参照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3.管理岗位设置与聘任条件按《南京医科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附件3)执行。

4.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任条件按《南京医科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附件4)执行。

四、聘任程序

(一)公布岗位

学校及学院(部)公布各岗位的岗位数、基本职责、聘任条件等事项。

(二)个人申请

应聘人员根据个人情况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教师二、三级岗位须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附件。

(三)资格审查、评审及推荐

各学院(部)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对申报正高级岗位人员形成推荐意见,对申报副高级及以下岗位人员形成聘任意见,报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组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组。

各学院(部)、部门对管理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形成聘任意见,报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组和工勤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组。

(四)岗位评审

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组对应聘正高级岗位人员的任职条件、发展潜力、能否胜任申报岗位职责等方面进行评议,对拟聘五级及以下岗位人员进行审定,并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委员会。

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按现任职务和岗位直接聘任相应等级。

(五)聘任结果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签订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岗位聘任,申请人员的任职资历、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获奖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和出版时间等,均截止到20151231日。

2.临床医学院和附属医院的临床型教师按教师职务进行分级聘任。对于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部分人员,按其医疗卫生职务所在职级的最低级进行聘任。

3.专职辅导员(包括分党委或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原则上聘任到管理岗位的相应职级。

六、聘用合同

1.本次岗位聘任,聘期为三年,聘用合同签署日期自20151231日至20181230日。

2.聘用合同起始时间距离规定退休时间不足三年的,合同终止时间为其退休时间。

七、报送材料要求

所有岗位申报者(含“双肩挑”岗位)均须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岗位申请表》(附件5-9,见附件,也可在校人事处网页下载)。

申请人请于于71日前将《岗位申请表》交第一临床医学院办公室(门诊楼1407室),同时提供《岗位申请表》电子文档及相关证明材料,《教师岗位申请表》电子版及《个人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dylc6424@163.com邮箱。

八、附则

本通知所附实施细则由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第三次岗位设置一临通知20160628.rar

1.南京医科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

2.南京医科大学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

3.南京医科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

4.南京医科大学教师岗位申请表

5.南京医科大学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

6.南京医科大学双肩挑岗位申请表

7.南京医科大学管理岗位申请表

9.个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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