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系、教研室:
为更好开展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先行报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表》、同行专家鉴定材料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表》
组织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等类别的高级职务申报人填写《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表》(附件1),并将纸质版(正反打印)经本人签字后交至一临院办(门诊14楼1407室,电话:85038002),《简表》、最高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申报教师职称)、主任医(技、药)师资格证(申报教授)、副主任医(技、药)师资格证(申报副教授)原件扫描件发送至nydylyb@163.com。另申报教授人员需提供境外研修连续经历3个月以上证明原件(如留学归国人员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年龄满50周岁或有援疆援藏经历的无需提供。
表格报送截至日期:3月20日下午3:00
二、组织同行专家鉴定材料
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等类别的高级职务申报人,需根据《南京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同行专家论文鉴定材料指南》(附件2)提供3篇代表性论文(复印件)或论著(封面、封底、作者页复印件),一式三份,分装3个材料袋,按要求统一制作档案袋封面,申报人进行同行专家鉴定送审即视为参与当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记为申报一次。
同行专家鉴定材料报送截至时间: 3月21日下午5:00。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2017年度教师、实验技术职务聘任参照南医大人〔2010〕30号《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副教授、讲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任职条件(修订稿)>的通知》(附件3),教育管理、思想政治教育职务聘任参照南医大人〔2016〕16号《南京医科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试行)》和《南京医科大学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试行)》(附件4)中有关任职条件执行,其中,自2017年起,所有申报人员均不再作职称英语和职称计算机等级考试方面的要求。2016年度评审未获通过的申报人,若确做出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水平确有提高,并能提供评审否决之后的新成果,可重新申报,否则不得再次申报。对于连续申报两次未通过者,暂缓一年申报。
2.中级职称申报另行通知。
3.报名费用后续通知缴纳。
第一临床医学院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