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系、教研室: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6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第六批“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型、遴选条件、培养期限、任务、管理与考核等项目要求,详见《实施办法》(附件1)。近五年以高层次人才身份引进,仍在学校科研经费资助期内的教师,不纳入本支持计划。“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分为两类:“优秀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已入选本支持计划的,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类别培养对象;尚在培养期内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不得申报优秀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二、遴选程序
1.以校内各单位符合《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年龄、学位和职称要求的教师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推荐名额。为深入贯彻落实我校临床提升战略,深化校院一体化建设,提升临床师资整体水平,学校继续将“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对全体附属医院开放。推荐名额分配详见《第六批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推荐名额分配表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
2.各单位动员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教师申报,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开展评审推荐工作,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其中,多单位共享推荐名额的,共同组织专家评审会,按照表中单位顺序实行年度轮值主持。评审专家组由各单位专家和外单位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须为高级职称。每单位专家人数原则上相等,评审会前主持单位将专家汇总名单(总数不低于4人)报人事处。人事处列席评审会,并负责邀请外单位专家,人数约为专家总数的1/3。
3.请于12月14日下午5点前将《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推荐表》(附件3)、《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汇总表》(附件4)和附件(附件需制定目录并单独装订成册,包括主持科研项目批复、论文首页、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入选人才工程相关文件复印件等)纸质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一临院办,除“附件”以外的电子材料发至邮箱dylc6424@163.com,联系电话:6424(内线)。
4.学校人事处对全部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报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通过后予以公示、发文。
三、相关要求
各二级单位是实施学校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的工作主体,应从一流师资队伍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围绕平台基地和学科建设目标,为入选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制定培养目标和计划。培养期满,各二级单位按照制定的培养目标和计划对培养对象组织考核。
第一临床医学院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