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系、教研室: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186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重点选拔在我校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不得推荐。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不再重复申报享受特贴人员,已获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不再重复申报省突贡专家。从未获得此两项目荣誉的,今年请选择其中一项申报,不得兼报。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已获得省突贡专家称号的人选申报享受特贴人员。
二、选拔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近5年来取得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方面成绩突出,或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2.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位,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曾获得过国家技能大奖、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或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作出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或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能革新,在某一生产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或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或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或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推荐指标
我校可推荐2名专业技术人才,1名高技能人才。凡已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者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推荐指标。各二级单位限推荐1名专业技术人才,1名高技能人才,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四、材料报送
1.《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下载及填写说明请看附件1,业绩贡献一栏限500字),并报送电子文档(RPU格式)。
2.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包括个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近5年获得的奖励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近5年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著复印件(论文复印杂志封面、封底、目录及论文全文,论著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主要章节);其他能证明推荐人选突出业绩的材料。附件材料须编辑目录,装订成册。
《专家情况登记表》与附件材料分开装订,并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于档案袋正面粘贴统一封面,封面见附件2。
3.《专家业绩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学院盖章,不装入档案袋)
请各单位于2018年5月21日上午10点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一临院办,邮箱:dylc6424@163.com。
附件3: 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申报人员业绩汇总表.doc
第一临床医学院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