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在编教职工子女、博士后子女等的学托费发放做如下规定:
一、职工子女6周岁内可享受学托费,每月100元。按“男单女双”的原则发放(即男性教职工逢单数年度在我校发放;女性教职工逢双数年度在我校发放。下同)。产假128天期间的托费不予发放。
二、上高中的独生子女,凭独生子女证每学期可发放学费18元,按“男单女双”的原则,予以发放。
三、发放流程:教职工本人将附件1于11月26日下午5点前发送至yljw6926@163.com,由学院女工委员汇总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于每年11月28日(周三)前交到校工会。
四、逾期不予办理发放手续。
第一临床医学院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