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批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的通知

各学系、教研室: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修订)》(南医大人〔20162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第七批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培养对象遴选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型、遴选条件、培养期限、任务、管理与考核等项目要求,详见《实施办法》(附件1)。

为推进学校“人文振兴计划”,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类学科师资队伍的建设,其中哲学社会科学类(含卫生事业管理类)遴选条件适当放宽。

近五年以高层次人才身份引进,仍在学校科研经费资助期内的教师,不纳入本支持计划。已入选本支持计划的,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类别培养对象;尚在培养期内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不得申报优秀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二、遴选程序

1.以校内各单位符合《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年龄、学位和职称要求的教师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推荐名额。今年,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我校临床提升战略,深化校院一体化建设,提升临床师资整体水平,学校继续将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对全体附属医院开放。推荐名额分配详见《第七批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

2.请各位老师对照《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65月修订)》中条件及时申报,第一临床医学院将组织师资队伍建设分委员会开展评审推荐工作,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并提交至学校人事处。

3.学校人事处对全部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报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发文。

三、截止时间

请于524日(周五)下午5:00将《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推荐表》(附件3,本人签字)、《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汇总表》(附件4)和附件(附件需制定目录并单独装订成册,包括主持科研项目批复、论文首页、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入选人才工程相关文件复印件等)纸质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至一临党政办(1号楼141407室,内线6424),除附件以外的电子材料发至邮箱dylc6424@163.com

附件.rar

 

第一临床医学院

2019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