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人员:
为解除广大教职工的后顾之忧,经职工医疗保险招标小组争取,得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的支持,为教职工子女提供一份医疗平安保险的机会。具体说明如下:
一、、险种为“职工子女平安保险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保险范围:出生30日以上,23周岁以下
三、保险期限:1年(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四、保费:100元/人·年。财务处根据职工确认的投保名单从7月份工资中代扣。
五、保险方案
1、保障内容
单位:元
险种 | 保障责任 | 保额/人(免赔额/赔付比例) | 保险期间 |
定期寿险(身故责任) | 疾病身故责任 | 20000 | 1年 |
团险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身故保险 | 意外身故责任 | 30000 | 1年 |
团险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Ⅰ类伤残 | 意外伤残责任 | 30000 | 1年 |
附加团体意外医疗保险(A款) | 意外医疗责任 | 10000(0元/100%) | 1年 |
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 疾病住院医疗责任 | 60000(0元/100%) | 1年 |
保险费合计 | 10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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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说明
1).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身故,给付保险金额30000元。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见下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伤残保险金额30000元给付伤残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在县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必要治疗,本公司就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100%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或住院医疗保险金,最高给付10000元;
4).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给付20000元身故保险金;
5). 因非既往症首次在二级以上(含)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100%给付医疗保险金,赔付限额为60000元保险金额。
6).伤残等级与给付比例表
伤残等级 | 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 |
一级 | 100% |
二级 | 90% |
三级 | 80% |
四级 | 70% |
五级 | 60% |
六级 | 50% |
七级 | 40% |
八级 | 30% |
九级 | 20% |
10级 | 10% |
注:本保险的解释权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何飞 18262884318 。保险理赔材料交到门诊部(五台校区交给章玉梅老师86862708,周一、周三、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江宁校区交至门诊部谢卫卫老师86868151,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下午4:00)。
6、本保险费由财务处根据各单位提交的《南京医科大学职工子女投保登记表》代扣,请不能直接扣款的教职工,于6月14日前自行到财务处交纳费用,以便于财务处及时将保险费集中汇总给保险公司。
请认真填写投保的教职工子女信息,并于6月13日(周四)下午5: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dylc6424@163.com,联系电话:85038002。
第一临床医学院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