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议职工为子女投保的通知

各相关人员:

为解除广大教职工的后顾之忧,经职工医疗保险招标小组争取,得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的支持,为教职工子女提供一份医疗平安保险的机会。具体说明如下:

一、、险种为“职工子女平安保险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保险范围:出生30日以上,23周岁以下

三、保险期限:1年(201971日至2020630日)。

四、保费:100/人·年。财务处根据职工确认的投保名单从7月份工资中代扣。

五、保险方案

1、保障内容

单位:元

险种

保障责任

保额/人(免赔额/赔付比例)

保险期间

定期寿险(身故责任)

疾病身故责任

20000

1

团险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身故保险

意外身故责任

30000

1

团险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Ⅰ类伤残

意外伤残责任

30000

1

附加团体意外医疗保险(A款)

意外医疗责任

100000/100%

1

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疾病住院医疗责任

600000/100%

1

保险费合计

100//

 

2、相关说明

1.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身故,给付保险金额30000元。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见下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伤残保险金额30000元给付伤残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在县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必要治疗,本公司就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100%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或住院医疗保险金,最高给付10000元;

4.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给付20000元身故保险金;

5. 因非既往症首次在二级以上(含)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100%给付医疗保险金,赔付限额为60000元保险金额。

    6.伤残等级与给付比例表

伤残等级

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

一级

100%

二级

90%

三级

80%

四级

70%

五级

60%

六级

50%

七级

40%

八级

30%

九级

20%

10

10%

 

注:本保险的解释权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何飞   18262884318 。保险理赔材料交到门诊部(五台校区交给章玉梅老师86862708,周一、周三、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江宁校区交至门诊部谢卫卫老师86868151,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下午4:00)。

6、本保险费由财务处根据各单位提交的《南京医科大学职工子女投保登记表》代扣,请不能直接扣款的教职工,于614日前自行到财务处交纳费用,以便于财务处及时将保险费集中汇总给保险公司。

请认真填写投保的教职工子女信息,并于613日(周四)下午5: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dylc6424@163.com,联系电话:85038002

 职工子女投保登记表.xls

 

 

                                  第一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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