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1年学托费的通知

各相关教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博士后子女等2021年学托费发放做如下通知:

      1、职工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职工子女6周岁内可享受学托费,每月100元。按“男单女双”的原则发放(即男性教职工逢单数年度在我校发放;女性教职工逢双数年度在我校发放。下同)。产假128天期间的托费不予发放。请各分工会认真核查有关证件,并要求初次发放的职工子女提交父母和子女户口本复印件(照片发送至dylc6424@163.com)。

      2、上高中的独生子女,凭独生子女证每学期可发放学费18元,按“男单女双”的原则发放。

      3、学托费由财务处打入教职工工资卡中,请认真填写教职工子女出生年月、职工工号等信息,并于11月9日(周二)下午5:00前,将《职工子女学托费发放表》电子表报送至第一临床医学院。电子表发送邮箱dylc6424@163.com。


      《职工子女学托费发放表》.xlsx

第一临床医学院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