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系、教研室及相关老师: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修订)》(南医大人〔2016〕2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第八批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培养对象遴选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型、遴选条件、培养期限、任务、管理与考核等项目要求,详见《实施办法》(附件1)。
为推进学校“人文振兴计划”,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类学科师资队伍的建设,其中哲学社会科学类(含卫生事业管理类)遴选条件适当放宽。
近五年以高层次人才身份引进,仍在学校科研经费资助期内的教师,不纳入本支持计划。已入选本支持计划的,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类别培养对象;尚在培养期内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不得申报优秀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二、遴选程序
1.以校内各单位符合《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年龄、学位和职称要求的教师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推荐名额。今年,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我校临床提升战略,深化校院一体化建设,提升临床师资整体水平,学校继续将“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对全体附属医院开放。推荐名额分配详见《第八批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
2.各单位动员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教师申报,组织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分委员会开展评审推荐工作,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人选。
三、材料递交
请申报人于1月4日上午10:00前将《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推荐表》(附件3)、《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汇总表》(附件4)和附件(附件需制定目录并单独装订成册,包括主持科研项目批复、论文首页、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入选人才工程相关文件复印件等)纸质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至一临党政办(1号楼14楼1407室),电子版(含附件)请务必于1月2日晚上6:00前发送至dylc6424@163.com。 联系方式:6424(内线),68307596(外线)。
第一临床医学院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