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 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学系、教研室及相关老师: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

2022年拟在我校选拔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6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3名,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2个。

二、培养周期和资助额度

培养周期3年。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人、8万元/人;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30万元/个。由省教育厅资助50%,所在高校统筹50%,优秀教学团队中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申报并予以立项的,建设经费全部由学校自筹。

三、选拔要求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申报条件、选拔程序、支持方式和考核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执行,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各学院要强调政治素质首要条件,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2.“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组织调动除外)

3.各学院要严格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1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71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211日以后出生)

4.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三年内独立并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三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5.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在所在学科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或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对专业建设贡献突出。

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6.优秀教学团队选拔条件

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紧密的合作关系,梯队结构、年龄结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近五年内有较为突出的合作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除团队带头人外,团队成员3人至7人。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融入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促进学科专业发展。

以学科、专业系(部)、教研室、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为建设平台。高职院校团队应为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

团队带头人在本学科专业或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长期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专)科生授课。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排名前2),或为品牌专业带头人。

四、推荐要求

1.实行限额推荐,超出推荐名额的不予受理。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各学院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各学院推荐名额1名,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各学院推荐不超过1个。

2.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申报,鼓励申报更高层次。

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团队的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

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以及省有关部门人才工程项目的团队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已入选过国家级、部级人才工程项目、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双创个人、“333高层次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A类个人等同层次省级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可申报优秀教学团队。入选过六大人才高峰计划”BC类个人等同层次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可申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或优秀教学团队。

3.各学院推荐“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要考虑学科合理分布,避免过于集中在某些学科的情况。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中的一项,不兼报。

五、材料报送

请于221日(周一)下午5:00前将材料报送至人才工作办公室。

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表(见附件123,均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汇总表(见附件45,各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3.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10篇以内,论文提供首页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联系部门:一临党政办,联系电话:025-68306424 E-maildylc642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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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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