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关于代课、调课、停课等管理的有关规定

课程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是实行学校跨越式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培养优秀人才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现制定南京医科大学关于代课、调课、停课等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代课


1、代课是指根据教学安排,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学生授课,而指定其他具有授课资格的教师进行授课。


2、教师代课,必须事先履行手续,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批,教务处备案。


3、教师代课,必须在授课三天前办理有关手续。


二、调课


1、调课是指根据教学安排,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学生授课,亦无法指定其他教师代课,须重新安排时间、地点为学生授课。


2、教师调课,必须事先履行手续,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


3、教师调课,必须在授课三天前办理有关手续。


4、调课手续办理完毕,由教务科下发调课通知,各学院教务办和学工办实施。


三、停课


1、停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意外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致使无法上课或为学生授课时间延迟十分钟以上而停止上课。


2、教师停课,必须尽快地以便捷的通讯方式与学院教务办或学校教务科取得联系,以便妥善安排教学。


3、教师因故停课,事后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备案并进行课程安排。


四、其他说明


1、教师必须按照教学进度表授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


2、课程安排应相对稳定,不宜更动。教师遇有特殊情况无法上课,一般情况下,由学系或教研室内部协调代课解决,无人代课时。方可安排调课。


3、连续调、停课三次或三次以上者,须经分管教学院长、教务处长签署意见,主管教学校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