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医大教〔2016〕128号
一、为调动我校广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教学科研相结合,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我校积极鼓励在校大学生在老师指导下,以实事求是、客观严谨的学风和认真、科学的写作态度,撰写并在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二、凡教学计划规定必须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的专业发表毕业论文的版面费由其指导教师从课题经费中支付。
三、凡教学计划中未规定必须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的专业(含“5+3一体化”学生在本科教育阶段),以及以毕业论文答辩作为毕业要求的学生,在毕业论文工作之前发表的学术论文的版面费由教务处支付。
四、教务处对在校大学生(含“5+3一体化”学生在本科教育阶段、七年制学生)发表学术论文给予奖励。凭论文复印件发放奖金,一般性期刊200元/篇,全国核心期刊500元/篇, SCI收录的杂志1600元/篇(如是共同第一作者,奖励800元/篇·人),由教务处支付。
五、申请报销版面费和奖励的学生必须是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其署名单位必须是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通讯作者是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南京医科大学。
六、在校大学生发表的综述、论文摘要包括国际国内会议摘要教务处均不予报销版面费,但予以奖励。
七、在校大学生发表的论文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其他省、校内立项项目等不予报销版面费,但予以奖励。
八、在校大学生学术论文投稿时,应由指导教师严格审稿把关,并签字同意发稿后,由所在二级学院加盖公章或开出投稿介绍信,向学术期刊投稿。
九、在校大学生学术论文发表后,须经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凭发票和登载论文的杂志,在一个月内到二级学院和教务处登记,办理版面费报销或领取奖金手续。
十、教务处长学制医学教育办公室对在校大学生发表的学术论文作为教学成果统一存档管理。二级学院亦应统一存档管理。
十一、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