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开展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333 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333 工程”)的意见》(苏人才〔2024〕2号)、《关于开展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333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24〕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333 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4〕13 号)精神,现就我校第七期“333 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1.全职在校工作或与学校签订全时劳动合同,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专业技术人才。

2.支持期内的国家级人才计划不作为选拔对象。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入选过两期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支持期内的省“333 工程”“双创计划”“紫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特聘教授”“特聘医学专家”“青蓝工程”“教学名师”“苏教名家”等省级人才计划不得申报。存在学术造假或道德失范行为的不作为选拔对象。

二、选拔条件

1.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法律法规,爱国奋斗奉献;专业基础扎实,学术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德才兼备;模范践行科学家精神,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第七期“333 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3 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8 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符合第1、2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一层次: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大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良好应用前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并以市场为导向,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并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国际合作等项目,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医药卫生领域,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创新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重大推动作用,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学术水平居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或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符合第1、2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二层次: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发展潜力大,有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主持并完成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应用高新技术成果或自主知识产权,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5)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6)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理论研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在文化艺术、基础教育领域成就突出,对我省文化艺术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8)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等。

5.符合第1、2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三层次:

(1)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获得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在本地区有较高知名度。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并在省内外引起较好反响,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江苏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文化艺术、基础教育领域成绩显著,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作出较大贡献,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7)在其他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等。

三、举荐和推荐指标

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可实施举荐和推荐两种形式。

1.举荐指标分配办法

我校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举荐名额2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举荐名额 8 名。优先举荐特别优秀的青年人才。

高校被举荐者所在学科须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或最新的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涉及以上学科的每个二级单位第二层次举荐名额1名,第三层次举荐名额2名。各二级单位须对第三层次举荐人选进行排序。

2.推荐指标分配办法

我校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3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10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12名。

各二级单位第一层次推荐名额1名,第二层次推荐名额2名,第三层次推荐名额4名。各二级单位须对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本次选拔实行限额推荐,推荐渠道和举荐渠道不可兼报。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四、选拔重点

1.基础研究和承担重大战略任务人才。注重选拔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承担省级以上重大基础研究、重大成果转化和“卡脖子”技术攻关的人才。

2.重点学科人才。聚焦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发展,注重选拔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人才。省产业科创顶尖人才可推荐1 名团队成员申报“333 工程”二、三层次,不占用学校指标。

3.优秀青年人才。加大青年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明确青年人才入选比例。第一层次 1973 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比例不低于15%;第二层次 1983 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比例不低于20%;第三层次1988 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比例不低于30%。资助期满的国家级人才,符合青年人才申报条件的,不占用学校申报指标。

五、举荐形式申报条件

1.被举荐对象基本要求应符合省第七期“333 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选拔条件,且业绩较为优秀、贡献较为突出,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哲学社会科学方面有重大成果或在本学科研究领域有较高知名度。

2.被举荐对象推荐条件为:

第二层次举荐人选,应在本研究领域已取得同行公认的重要影响且有突出的发展潜力,教学和科研能力突出,近五年主持国家重点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排名第一)以上奖项,或具有重大原创性科研成果等,通过培养有能力冲击国家级领军人才项目。

第三层次举荐人选,在本研究领域已有一定的学术影响且有良好的发展潜力,教学和科研能力较强,近五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一)以上奖项,或具有重要原创性科研成果等,通过培养有能力冲击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

六、有关要求

1.各二级单位需高度重视省第七期“333 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推荐名额,严格把握标准和评审条件,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各二级单位对举荐人选需进行理想信念、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审查,严格把关,确保举荐人选的质量。

2. 填报申报材料,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两份(见附件1)。

2)江苏省第七期“333 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A3 纸)一份(见附件2,需盖二级单位公章)。

(3)附件材料一份,包括身份证或护照、真实性承诺书、第三方数据查询委托授权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发表的主要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含标题、姓名的正文页,注明被引次数)、出版的主要著作(封面、目录)、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均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见附件3)

以上所有材料纸质版、电子版请于5月31日前报送至第一临床医学院学科办,联系人:陈欢欢,周燊萍,联系电话:025-68306573,地址:江苏省人民医院1号楼15楼1510,邮箱:ylxkb6434@163.com

附件1: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doc

附件2: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xlsx

附件3:附件材料说明.docx


第一临床医学院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