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0浏览次数:891

各相关老师:

根据《关于开展第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的通知》(南医大校〔202639号)要求和我院具体实际,现将第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布置如下:

一、岗位聘任总量及结构比例

本次岗位聘任总量按照 2025 12 31 日我校在册、在岗

人员总数确定

1.教师岗位:正高二、三、四级岗位比例1.5:3.5:5;副高五、六、七级岗位比例3:3:4;中级八、九、十级岗位比例2:2:6初级十一、十二级岗位比例 5:5本次聘任工作中,二级岗位不再增设,对现有人员予以续聘。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正高三、四级岗位比例4:6;副高五、六、七级岗位比例3:3:4;;中级八、九、十级岗位比例2:2:6初级十一、十二级岗位比例 5:5

3.专职辅导员:正高三、四级岗位比例4:6;副高五、六、七级岗位比例3:3:4;中级八、九、十级岗位比例2:2:6;初级十一、十二级岗位比例5:5

学校将依据学院情况下达岗位数限额,若某岗位的申报人员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获得评议推荐,则该岗位指标可以空缺,不予聘满。在同一职称系列的同一职称层级内(如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高等级岗位的指标可调剂至低等级岗位使用,但不可跨越职称层级调剂。

二、岗位聘任条件

 1.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按《南京医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附件1)和《南京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附件9)执行。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按《南京医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3.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任条件按《南京医科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附件2)执行

三、资历、业绩认定

   本次岗位聘任,申请人员的任职资格、资历、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获奖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和出版时间等,均截止到20251231日。

四、时间安排

   三级岗级以下岗位申请者均须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岗位申请表》(附件3-5以及《南京医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员汇总表》(附件6,本人签字后纸质版请于323-25日(周一至)下午2:00-5:30交至1号楼66号会议室《岗位申请表》、《申聘人员汇总表》、以及相关附件材料(同级续聘申报无需提供附件材料,申请岗位晋升需要提供业绩证明附件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dylc6424@163.com。如有疑问,可咨询一临党政办周老师152983530112737(内线)

   其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附件.rar

第一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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