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人员: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南医大人〔2012〕1号)文件精神,按照《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6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具体要求,决定实施第五批“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型、遴选条件、培养期限、任务、管理与考核等项目要求,详见《实施办法》(附件1)。近五年以高层次人才身份引进,仍在学校科研经费资助期内的教师,不纳入本支持计划。已入选本支持计划,尚在培养期内的教师,不得再次申报。
二、遴选程序
1.以校内各单位符合《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年龄、学位和职称要求的教师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推荐名额。推荐名额分配详见《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
2.各单位动员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教师申报,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开展评审推荐工作,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其中,多单位共享推荐名额的,共同组织专家评审会,按照表中单位顺序实行年度轮值主持。评审专家组由各单位专家和外单位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须为高级职称。每单位专家人数原则上相等,评审会前主持单位将专家汇总名单(总数不低于4人)报人事处。人事处列席评审会,并负责邀请外单位专家,人数约为专家总数的1/3。
3.请于11月18日下午5点前将《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推荐表》(附件3)、《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汇总表》(附件4)和附件(附件需制定目录并单独装订成册,包括主持科研项目批复、论文首页、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入选人才工程相关文件复印件等)纸质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一临院办(门诊14楼1407室),除“附件”以外的电子材料发至邮箱dylc6424@163.com。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是实施学校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的工作主体,应从一流师资队伍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围绕平台基地和学科建设目标,为入选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制定培养目标和计划,并在年度考核中根据培养计划和培养要求进行考核。
2.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必须按照要求制定具体目标,完成年度进展报告和终期总结报告。
附件1 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6年5月修订).doc
附件2 第五批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4 南京医科大学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doc
第一临床医学院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