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条例

南京医科大学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材是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主要载体,是学校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反映。教材建设与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教材工作包括教材建设、教材选用、教材研究、教材评价和奖励等内容。教材工作必须以国家有关教材工作管理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为依据,切实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的内涵和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能

第三条 学校教学委员会是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审定教材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审定教材建设规划和立项建设教材。

3.指导教材选用、教材研究和质量评价。

4.评选优秀教材,负责组织优秀教材的推荐。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教材建设与管理等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2.组织教材编写立项和建设。

3.组织教材的选用和推荐。

4.组织教材的评价和奖励。

第三章  教材建设

第五条  教材建设应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发展规划,结合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需要,分阶段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实施“重点教材建设计划”和“精品教材培育计划”,组织编写一批(或一系列)优势突出、特色鲜明、高质量的教材及其配套的辅助教材(包括纸质教材和数字教材),稳步提高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副主编、编委的数量和教材覆盖面,以及各级精品教材、重点教材的数量和质量,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稳步提升。

第六条 教材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重点原则。教材建设应根据各学院学科、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结合学校课程建设目标,优先支持各级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课程建设的配套教材出版。

2.择优原则。优先支持在教学使用中效果良好的优秀教材和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的学科(专业)所需的教材的出版。

3.创新原则。鼓励创新,避免重复建设。优先支持符合教学需要、反映学科新成果、结构合理、教学改革力度较大、较好地反映当代科学技术和教学改革新进展、新成果,与现有教材相比有明显特色的教材出版。

4.效益原则。教材建设应注意效益,优先支持学生受益面较宽的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出版。

5. 规划原则。教材建设应经过规划、申报、审批、立项、验收等程序。

第七条 教材建设规划和立项资助重点教材、精品教材、规划教材建设。

1.学校每5年组织一次教材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经校教学委员会审定后作为相应时期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各学院应结合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需要,编制本学院教材建设和管理规划,包括教材的选用及编写计划。

2.学校每年组织一次重点教材、精品教材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由各学院组织申报,经教务处审核、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教材列入学校“重点教材建设计划”或“精品教材培育计划”予以立项资助,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或省级重点教材、精品教材和规划教材。

3.学校优先资助拟在国内行业知名度高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4.国家部委和省级规划教材、重点教材和精品教材的申报和建设工作按照国家部委等有关规定组织。由我校主编并获准立项建设的教材,除了纳入学校“重点建设教材计划”或“精品教材培育计划”予以资助外,给予配套资助和奖励。

第八条 学校立项资助建设教材的组织与管理。

1.学校立项资助建设的重点教材或精品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和项目管理制。教材编写应在主编的主持下进行,资助经费按项目管理和考核。主编和书名原则上不能作实质性更改。确有需要更改主编和书名,须报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

2.学校立项资助建设的教材从批准之日起,均须在两年内完成编写工作,并签订出版合同,逾期未完成者,作自动放弃资助经费处理。

3.教务处应及时了解立项资助教材编写进度情况,定期考查并通报资助教材的完成情况及使用情况。

第四章  教材选用

第九条 教材选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优先原则。优先选用最新出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获奖教材、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包括纸质教材和数字教材),以及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选用外国原版优秀教材。

2.先进性原则。选用教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与文件规定,思想观点正确,无政策性、科学性错误。要结合学科、专业调整和该领域的最新科研成果,加强教材的更新换代,使教材在内容上始终保持先进性。

3.适用性原则。所选用的教材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教材内容具有科学性、启发性和适用性。严禁选用质量低劣、内容陈旧、以营利为目的的教材。

4.连续性原则。教材选用应保持相对的连续性,不得因为任课教师临时变动或其他原因随意更换教材。同一门课程选用的教材一经审定,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应保持使用至少3年。如因培养方案变更或教材更新等原因需要更改教材的,须由学系(教研室)向所在学院申请,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经校教学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方可执行。

5.统一性原则。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采用同一种教材。

6.经济性原则。教材选用时尽可能减轻学生负担。要求同一门课选用一种教材,确因教学需要增发辅助教材的,经学院和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7.自主性原则。学生自主购买教材和教学辅助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制学生购买教材和教学辅助材料(课外辅导书、习题集等)。

第十条  教材选用程序:

1.教务处每学期发布各类教材信息,供教师选用教材作参考。

2.每年五月份和十一月份教务处分别组织征订春秋两季教材。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下达的课程教学任务,组织学系(教研室)任课教师选用教材;

3.所选用教材必须经学系(教研室)论证、学院审批后方可使用,并由学系(教研室)填写教材选用登记表。各学院汇总教材选用登记表上报教务处。

4.教务处于每学期末公布下学期教材选用信息,学生据此信息自主购买教材。

第十一条 自编讲义的选用和管理依据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教材评价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选用教材质量评价制度和教材质量信息反馈体系。通过教材使用者(教师和学生)和专家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加强教材质量跟踪,定期组织教材适用性调查,了解各门课程教材使用状况,对不适用教材及时进行更换,保证教材选用质量。

第十三条 各学院必须依据评价结果做好教材的更新、选用工作。经评价适用性差、质量差的教材,不得继续选用;对评价结论有争议的教材,由校教学委员会裁定是否继续选用。新选用教材和自编教材第一次使用结束后,必须进行教材质量评价。

第六章  教材研究

第十四条 学校把教材研究工作纳入教学研究计划,鼓励广大教师和教材管理人员积极开展教材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教材内容及体系、新版及国外教材的推荐与评介、教材编写及使用经验交流、教材管理等。

第十五条 建立国家级、部(省)级规划及推荐教材信息库以及教材选用版本信息库,促进教材管理的信息化。

第十六条 积极开展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调研工作,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

第七章  保障和奖励

第十七条 学校和各学院设立专项经费,资助并奖励各级各类规划教材、重点教材、精品教材、优秀教材和一般教材的立项建设工作,以及作为主编、副主编、编委的编写工作。具体依照《南京医科大学关于本科教材建设资助和奖励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教材编写与奖励纳入教师个人职称晋升,以及个人、学系(教研室)、学院年度教学业绩考核主要指标。具体依据《南京医科大学教师职称晋升教学业绩评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教材建设和管理,各学院可参照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南京医科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若干规定》(200111月)废止,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条例不符之处,以本条例为准。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