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五年制临床医学等专业毕业考试办法(含长学制通科实习阶段考试)

为确保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毕业生质量,提高医学人才的培养质量,充分发挥毕业考试的导向作用,调动教、学、管三方面的积极性。在总结近年临床医学专业毕业考核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巩固临床医学等专业理论知识,强化实践技能,提高实习生综合素质,严格教学管理,规范实习带教,优化培养过程,确保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二)考试范围

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全科医学专业)临床实习、临床医学专业长学制临床通科实习阶段重点实习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实习大纲规定的理论内容及需要掌握的临床实践技能。

(三)考试方法

毕业考试采取双轨“理论+技能”(简称双轨“11”)模式。即医院和学校均按“理论+技能”的模式组织考试,学年结束时,医院的成绩按照30%计入学生毕业考试的总成绩。

1)理论考试

理论考试时间在阶段实习结束后安排,根据实习进度分三轮进行,每年10月中旬一次,次年3月下旬一次,次年6月上旬一次。采用卷面考试,考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命题,组织人员下点监考,统一阅卷。

2)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毕业实践技能考核,由学校教务处根据考核病例库和评分标准,组织专家组在实习结束回校后对学生逐一考核。考核方法为客观结构化临床考核(Objective Structured Clinical Examination,简称OSCE),设置多个站点:病史采集站、体格检查站、辅助检查站、诊疗思维站、病历书写站、外科操作站、内(儿)科操作站、妇产科技能站、急诊技能站、医患沟通站等等。

(四)考试成绩管理

理论和技能操作考试分别记分,其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毕业。重修补考合格后方能毕业。

1、学校考试

1)理论考试分内科卷、外科卷、妇产科和儿科卷三轮出科统考,毕业理论成绩计算按内科占1/3、外科占1/3、妇产科占和儿科占1/3合计为一门成绩。

2)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0分且合计成绩为60分以上者,免于补考;其他情况均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最高成绩按学校规定以70分计。

3)技能考核总成绩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及格。

2、医院考试

1)理论和技能操作考试分别计分,出科时完成相应的考试,总计成绩为所有出科考试成绩的均分(内外妇儿)

2)合计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3、医院成绩按30%计入毕业总成绩,如医院成绩未达到60分或考勤到岗率低于80%,则不予以参加学校毕业考试的机会。

4、根据有关办法,将在毕业前安排一次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毕业。

5、毕业考试不及格者,如参加毕业前补考依然未能合格者,可于毕业后一年内提出重修,考试合格后方予以毕业。

(五)组织管理

学校临床医学专业的理论和毕业技能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医院的理论与技能考试由实习单位自行安排。

(六)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教务处。